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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佚名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依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食安委批准,2021年8月16日至9月5日,省食安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初评工作组,主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综合评议,长沙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731-85693376;传真: 0731-85693212;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收, 邮编:410004;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paqx/ssawx/sawsfcjx/202109/t20210906_20530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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