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各市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特色地方标准研制工作,以此作为推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
特别是针对部分市局仍不具有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无法开展标准研制工作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通过会议协调、实地调研、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批复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朝阳、葫芦岛7个市局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
至此,全省14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全部具有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实现了市级层面地方标准制定职能全覆盖。(信息来源:二三里)
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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