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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结果出炉,今年的月饼您可放心吃!

发布时间:2021-09-20     来源: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前阶段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公众意见征集的结果,在全区开展了月饼专项抽检,并邀请有关媒体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直击抽样现场。此次专项抽检涉及区内外79家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162批次月饼样品,检出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初检合格率为98.15%,比去年有所提升,月饼食品安全情况总体稳定向好,消费者可放心食用。相关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北海市铁山港区伟业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北海市铁山港区庞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叉烧月饼”(规格:500克/盒,生产日期/批号:2021-08-2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青秀区甜雅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橄泽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奶黄月”(规格:5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8-2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贵港市港北区荣裕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唯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白莲蓉月饼”(规格:112.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8-08、商标:绪珍妈),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月饼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五、专家答疑(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专家)

  (一)关于菌落总数:此次抽检菌落总数微生物污染2批次,酸价质量指标不合格1批次。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关于酸价。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月饼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0159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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