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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14年,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新时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鼓励创业起创新,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代省政府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1年11月3日之前,通过如下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提出反馈意见。

  联 系 人:朱长娟

  传真电话:0431-85279192

  电子邮箱:75653312@QQ.co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0月12日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法规处意见1028.docx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11/t20211101_8265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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