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新时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鼓励创业起创新,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代省政府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1年11月3日之前,通过如下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提出反馈意见。
联 系 人:朱长娟
传真电话:0431-85279192
电子邮箱:75653312@QQ.co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0月12日
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 详细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商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工商资讯网 gs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010-56019669;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