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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鸡(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经营)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经营的乌鸡(生产日期:2021-06-10),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gs/spzlgs/202111/t20211115_2537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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