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20年5月11日在长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2.3投标人必须在长春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2.9外埠企业需按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后,立即进行了整改,第一时间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入围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并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报送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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