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九龙县郭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同时,判处被告郭某某、赵某、景某某、卢某、杨某、舒某某等6人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4500720.00元,并在甘孜州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8月,郭某某等6人共同注册经营“御龙府火锅店”。为降低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加工、提炼,再次掺入火锅锅底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50072.00元。
该案系九龙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案件办理中,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进指导,九龙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强化“两法衔接”,依法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确保了案件质量。
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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