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白蕉海鲈、南雄板鸭、始兴石斛、九仙桃、黄圃腊味、肇庆裹蒸、清远鸡、新兴排米粉等8个产品的12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1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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