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 !

当前所在:首页 > 打击传销 > 正文

哈尔滨市健全市场监管行刑衔接机制 努力形成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合力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确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日前,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健全了协作配合的相关机制,旨在通过行刑并举、以刑促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重大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反馈、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目前市场监管行刑衔接中存在的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允许“以罚代刑”。
《规定》明确,部门间应当加强联合办案,在涉嫌犯罪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中期侦查审理、后期完善监管等环节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各部门要主动出击、提前介入,确保精确有力地打击涉嫌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借助司法机关的威慑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同时在联合协作执法中促进和提升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水平。
《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从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从“独角戏”向“集体舞”转变,进而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强合力。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newsshow.html?tid=6&id=438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 没有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商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工商资讯网 gs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010-56019669;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

京ICP备14046595号-5

联系邮箱:gsncwang@tom.com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