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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14项措施促进中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22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鼓励研发创新促进中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及制剂管理、进一步加强中药指导工作、强化事中事后质量监管、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五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中药监管,促进辽宁省中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

  《措施》提出,要促进中药创新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创制转化,鼓励运用真实世界证据开展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研究,用于支持中药新药注册上市;要坚持创新导向,精准帮扶,打造鼓励创新的营商环境;要全力支持民族医药研制,积极开展蒙药制剂品种研发扶持工作,持续推进蒙药产品研发创新,加快蒙药制剂注册备案事项办理,满足临床患者对蒙药制剂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体系和中药饮片质控体系,提升中药药事服务队伍素质;优化中药制剂非首次调剂使用程序,积极支持疗效确切、治疗特殊疾病、有中医药特色的中药制剂应用;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鼓励名中医经验方中药制剂开发,为中医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中药品种研发提供政策及技术服务。

  《措施》明确,要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并持续开展中药炮制规范制修订,科学规范开展技术评价,稳步推进临床疗效确切、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在强化事中事后质量监管方面,要规范药物研制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管理;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加强中药上市后监管;督促中药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持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多维度沟通协调,密切与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系,开展中药领域法规及技术培训,积极促进行业自律。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202/t20220221_339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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