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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困难?这个新法规带来了好消息!

发布时间:2022-03-05     来源: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近年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不少企业发展带来了影响,部分企业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却需要支付经营场所租金、员工工资等成本,导致经营难以为继。歇业制度无疑给这类企业开辟了一条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可以将企业的维护成本降到最低。一是通过歇业,帮助市场主体按下“暂停键”。企业虽不开展经营活动,但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可以继续保有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会因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通过备案,较好保护了就业者。《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应当与员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充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三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已经歇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避免歇业企业异化为“僵尸企业”。同时规定,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就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歇业制度是《条例》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是我国现有登记管理制度的丰富与补充,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1352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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