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泸定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液化石油气瓶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对涉嫌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在位于泸定县得妥镇北头村一面馆内发现其正在使用3只容积为35.5升的液化石油气瓶,经现场检查均已超过8年设计使用年限,瓶体无检验技术机构“安全评估合格”标识,通过对瓶体标签信息核查和对使用单位的询问调查,发现以上涉案气瓶均来自石棉县境内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执法人员当场对以上涉案气瓶予以查封,并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所进一步核查处置。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2家,抽查液化石油气瓶1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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