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南宁、钦州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初评。自治区食安办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震分别出席钦州、南宁两市创建工作汇报会并现场检查两市创建工作。
▲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汇报会
会议强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方面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钦州、南宁两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管理规定和考评细则要求,认真履职、条块结合、协同发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短板,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查缺补漏,切实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验收。希望两市以此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汇报会
近年来,南宁市、钦州市扎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此次对南宁、钦州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工作自5月21日起到31日止。期间,自治区专家考评组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 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 版)》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测评工作方案》,对两市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评审、领导访谈。专家组从考评系统中抽取两市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哨点医院、粮食收储企业、基层监管所29个业态约300家左右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对象基本实现两市的所有县(市)和城区全覆盖。
据悉,南宁、钦州市自2016年5月被批复为全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也是广西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2018年6月,南宁市和钦州市已经过考评验收,被命名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考评管理规定,通过城市自查、省级初评后,两市还将于今年年底前接受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国家验收。
钦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常务副主任林海波,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卫东分别代表钦州市、南宁市汇报创建工作;钦州市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张红丹,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蒙文虎分别代表钦州市、南宁市作表态发言并陪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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