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6月19日了不知道您年报了没?
2022年3月1日公布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明确: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细则》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在距离年报截止已经进入倒计时了!尚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了!错过截止时间再想年报就晚了!点击下图查看年报流程↓↓
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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