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节能降耗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节能办发〔2023〕9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对202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本次监察主要通过查验资料、现场核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对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内容与建设内容是否一致、生产工艺和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用机电设备能效是否达标、计量器具配备是否齐全、节能措施是否落实、能源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等6个方面进行监察,实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机电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于监察过程中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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