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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合成氨、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开展合成氨、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工原函〔2024〕27号)文件要求,根据《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2号公告)、《电石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3号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合成氨、电石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市相关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提交相关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并附企业申请材料3份,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联系人:化工处  封婷  孙雯婷

  联系方式:0951-6363392

  附件:1.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2.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zcfg/gxtwj/202402/t20240222_4464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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