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新工信企业〔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原则上每个地(州、市)推荐1个。
三、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各地(州、市)工信局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工信厅将认定的自治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6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830000)。
附件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3日
(联系人:谢慧、法特;电话:0991-4523430)
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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