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2020年1月3日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2021年9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内容及2021年7月20日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的相关政策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4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对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00651
原文链接: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409/eb683384ede9432281b7574495ec9b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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