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简称《评价细则》),以进一步提升厦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简称“中小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及可持续发展。
在“培育及申报”方面,《评价细则》指出,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中小集群的特色和主导产业进行摸底和定位,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中小集群列为培育对象,加大引导,加强服务,围绕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推进中小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中小集群开放合作、提升中小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中小集群培育工作。
根据《评价细则》,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首年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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