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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各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5家,其他地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家。已完成验收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占申报名额。中央企业集团直报。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 024-86913469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gxt.ln.gov.cn/gxt/tztg/202411060856062558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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